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及其当代价值,着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大力推出一批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系统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丰富的科研经验和重要的学术影响,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 在研的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参加本次申报。
3. 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年度其他单列课题的申报。
4. 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5.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选题
本次申报的“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类别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含后期资助)。申报人可根据选题围绕选题方向自主进行题目设计,选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一)重点课题:共确定4个选题方向,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
重点课题具体选题方向及编号如下:
1. 中华文化的基本立场、发展规律和当代价值研究
2.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优秀传统文化支撑研究
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研究
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体系、知识体系和道德体系研究
(二)一般课题(含后期资助):共确定12个选题方向,择优确立10项。鼓励申请后期资助,申请后期资助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
一般课题具体选题方向及编号如下:
1. 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互学互鉴研究
2. 欧洲国家和东亚国家对待传统文化的经验与启示研究
3.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中国传统文化的变迁研究
4. 巴蜀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其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作用研究
5. 藏羌彝等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作用研究
6. 古文字与先秦思想史研究
7. 四川历史名人的集体文化内涵及当代价值研究
8. 传统中医药文化返本开新研究
9. 中华传统音乐文化的守正与创新研究
10. 中华传统武术文化的基本内核及当代价值研究
11. 中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发展研究
12. 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理论体系与实现路径研究
四、项目要求
(一)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和系列论文。重点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30万字以上,一般课题(含后期资助)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0万字以上。
(二)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一般为2—3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立项项目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应退回项目资助经费。
(三)结项要求:成果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会同四川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组织开展。提交鉴定申请结项前,重点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相关理论文章,一般课题(含后期资助)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相关理论文章。
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省社科规划办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要求完成10万字以上书稿。
所有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均须标注“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字样。
(四)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国学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五)出版要求:项目成果须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对通过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成果,优先在四川省相关出版社出版。
五、资助经费
(一)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
(二)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通过后拨付20%。
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由四川大学拨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责任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
(三)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级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六、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的申报。
2.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
3.凡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七、材料报送
(一)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四川省社科规划办(成都市大石路科联街19号216办公室)。
(三)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纸质稿原件一式7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称《申请汇总表》)纸质件1份。
3.《申请书》Word版本电子稿(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和《申报汇总表》Excel版电子稿各1份。
(四)《申请书》《申报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稿请发至:scghpjb@163.com。
(五)有关申报材料,可登录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网址:http:// www.scskl.cn/#/)下载。
八、其他事宜
(一)课题申请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本申报公告未尽事项,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刘 莎
电 话:(028)64237791
通讯地址:成都市大石路科联街19号216办公室
邮 编:610071
附件:1. 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申请书
2. 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中华文化基本问题研究”单列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川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
2019年12月31日